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新集乡、罗洼乡乡镇商贸中心已完成建设,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终验结果,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核定彭阳县新集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44.06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72.03万元;彭阳县罗洼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478.02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239.01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拟补贴资金见附件。现对验收结果及拟补贴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建设、验收、核定投资及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21室),电话:0954-7013276。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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