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彭阳县“五特四新四优”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征集申报2025年度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五特四新四优”导向。紧紧围绕我县肉牛、冷凉蔬菜、红梅杏、特色板块(以朝那鸡、中药材、食用菌等为重点)、生态经济“五特”产业;煤炭综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轻工轻纺、数字信息“四新”产业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四优”产业,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征集工作。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主要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实际生产需求,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或引进区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科技支宁”“闽宁合作”“鲁宁合作”等东西部合作机制,聚焦彭阳县主导产业、资源优势,支持我县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突破技术难题,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四)突出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研发项目需要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提出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彭阳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农业社会领域中一个或多个技术创新方向,且在申报书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与预期效益中对所符合的创新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2.所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对外合作项目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并能够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
4.申报专项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附件中须上传项目查新报告。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彭阳县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不良信用及无违规违法记录,企业正常生产且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3.企业申报的项目,项目配套研发经费不低于财政经费1:2的比例,且该项目经费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经费)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规上工业企业和有研发活动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4.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实施或参与区、市、县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经历或资质,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能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三、诚信要求
1.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不得就已立项实施结题验收过的项目再次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立项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完不成项目研发或转化任务要求,验收不通过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予推荐和申报科技系统项目,并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5.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规上工业企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lib/login.html),选择“固原市”在“研究转化”模块中填报,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彭阳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主要参加人员名单》和《项目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相关附件:《科技研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法人征信、项目合作协议及其它实施项目前期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彭阳县科技局,请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根据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由县科技局进行项目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专家网评,通过评审的项目会议研究予以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合同书》。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2025年2月6日开始,2025年3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科室:彭阳县科学技术局项目办
联系方式:0954-7012573
联系人:周花 赵明春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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