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2/2024-0006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2-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征集2025年彭阳县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彭阳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

二、支持方向

1.聚焦特色优势产业。聚焦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本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紧紧围绕我县五特四新四优产业导向,突出肉牛、冷凉蔬菜、红梅杏、朝那鸡和中药材等特色板块,以及煤炭综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轻工轻纺、数字信息四新产业发展,引进转化示范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科技示范样板。支持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3.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院地合作和东西部合作等优势,持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高县域创新人才保障能力。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支持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及各类科技人才深入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4.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鲁宁、陕宁等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彭阳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应用能力,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3.项目实施内容须符合科技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科研伦理敏感类项目的,须经过科研伦理审查,出具科研伦理审查报告。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5.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6.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7.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

1.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2.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110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初审:彭阳县科学技术局对申报的项目,就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实地查看。

3.项目评审:拟定于2025120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4.项目查重:县科技局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将拟立项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表于202521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开展项目查重。查重有异议并需调整的,由县科技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立项项目。经查重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5.项目立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科技局取消拟立项资格,补充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320日前,与《工作方案》、自治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表一同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6.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行业要求。

3.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4.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度,实施周期为20251月至202512月。

5.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六、联系方式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0954-7012537

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           

科技特派员项目联系人      韩占良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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