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2/2024-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彭阳县2024年烟叶 烘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彭阳县2024年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彭阳县2024年烟叶烘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717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4年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推行企业统一制作菌袋,盘活红河镇、城阳乡、孟塬乡、冯庄乡、交岔乡、罗洼乡、小岔乡等乡镇闲置学校、养殖棚、窑洞等,引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实施主体购买菌袋出菇及林下覆土栽培、销售。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彭阳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由企业制作菌袋,实施主体购买菌袋出菇,收购主体收购并销售食用菌。推行“菌袋集约化生产+基地分散出菇+订单销售”联农带农模式,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跟踪指导服务,同时与农户签订生产订单,采取“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等模式,引导种植户从基地购买优质菌袋,要求菌丝生长发育良好,正常出菇率90%以上;实施主体栽培销售,建设规范化种植点,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鼓励实施主体向本地及周边超市、饭店、菜店等市场销售食用菌(包括鲜菇和干菇)。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实施地点:各乡镇(村)闲置学校、牛棚、菜棚、窑洞及林下覆土栽培。

二、奖补标准

1.购买菌袋补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主体购买菌袋1000袋以上,农户购买菌袋500袋以上,管理出菇0.5公斤/袋以上,平菇补贴2元/袋、香菇补贴3元/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户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2.销售补贴:收购并销售我县实施主体栽培的蘑菇2万元以上,鲜菇按照收购额的10%予以补贴,干菇按照收购额的15%予以补贴,同一收购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规范化种植点设备补贴。购买菌袋达到2000袋以上,采购统一包装袋、印制标签、配置注水器、抽真空设备、出菇架(5层以上),按照购买价格的30%予以补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金概算及来源

全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为闽宁协作资金,资金总额1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主体购买菌袋;规范化种植点建设;销售干鲜菇奖补等。

四、绩效考核指标

菌袋生产企业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实施主体签订菌袋销售合同,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跟踪指导服务,要求菌丝生长发育良好,正常出菇率在90%以上、受益农户100人以上;产量0.5公斤/袋以上、食用菌产品商品率达50%以上。

五、实施阶段

(一)申报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以“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申报储备项目。其中:村申报要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及向乡镇申报项目的正式报告,乡镇初审要有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及向县级行业部门申报项目的公示材料和文件。

(二)培养出菇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7月)。由菌袋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备足原料、制作菌袋、灭菌接种、恒温培养,确保菌袋数量和质量,按期投放到各实施主体栽培点,由各类实施主体管理出菇。

(三)验收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一是初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实施主体向所在村申请初验、村同步向乡镇上报,所属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村监委干部等为成员的验收小组。验收要出具验收单(表),验收人员签字和实施主体确认签字,验收结果由所属乡镇分管领导、村“两委”人员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行政村、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监督电话为所在村、乡镇电话号码及0954—7011022、12317,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属乡镇向科技局上报项目的初验报告、验收单(表)、公示材料等,申请科技局复验。二是复验。由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所属乡镇(村)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项目复验,复验结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现资金。

(四)资金兑现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1月)。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复印件、营业执照、联农带农协议、人员工资发放花名表、银行流水(含微信转账记录)、项目实施过程的前、中、后期图片;农户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前、中、后期图片;收购主体需提供协议、进货台账(进货时间、地点、卖方姓名、名称、数量、金额)、转账流水等资料。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绩效考核、总结、整理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资料,完成资料存档。


彭阳县2024年烟叶烘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彭阳县烟叶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彭党农办发〔2023〕31号)及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2009年烤房建设418号文件规范,通过引进现代智能设施设备,全面提高全县烟叶产业水平,提升烟叶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户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4年,积极争取种植计划指标,做好种植布局调整,全县新建烟叶烘烤设施82座,分布在古城镇、城阳乡、孟塬乡三个乡镇31户农户,通过引进现代智能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解决“三类户”及脱贫户增收,助推我县烟叶产业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彭阳县烟叶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古城镇、城阳乡、孟塬乡

实施地点:城阳乡城阳村、陈沟村、韩寨村、杨坪村、沟圈村、北塬村,古城镇甘海村、郑庄村,孟塬乡小石沟村

责任人:31户农户

二、资金来源

新建烤房奖补资金为闽宁协作资金,资金总额164万元。

三、奖补标准

新建烟叶烘烤设施,验收合格后奖补2万元/座。

四、建设规格及标准

(一)基础建设标准:基础开挖后,素土夯实,回填3:7灰土20cm并夯实找平。加热室: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厚度20cm,尺寸为3050*2800mm;装烟室: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厚度20cm、宽度30cm圈梁,并与加热室地平同一水平。整体基础须高出地平面,保证不积水,防止因水的渗入而影响烤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规格及标准:按照《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科技局:负责项目入库、指导申报、制定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评估等事宜;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所属乡镇(村)、烟叶公司联合验收,兑现奖补资金。

(二)所属乡镇:古城镇、城阳乡、孟塬乡及所属村配合前期申报、建设用地批复、验收等相关工作,督促农户按照《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三)县烟叶有限公司:负责对种植农户需要建设烤烟房的数量进行摸排统计,制定《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精选认定建设主体,预定建设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中负责技术指导、监督、申请验收、资料收集等工作,指导农户完成建设任务。验收阶段按照《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严把验收技术关。

六、绩效考核指标

实现烟叶税收500余万元;上中等烟叶达90%以上;上等烟叶占比达15%;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受益农户31户。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以“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申报储备项目。其中:村申报要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及向乡镇申报项目的正式报告,乡镇初审要有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项目会议纪要及向县级行业部门申报项目的公示材料和正式文件。

(二)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烟叶烘烤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科技局牵头实施,所属乡镇(村)、烟叶公司配合协作,31户农户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2009年烤房建设418号文件规范要求实施,烟叶公司统一培训、督导,农户及时筹资采购物资、设备、设施,所属乡镇、村协调指导烟叶种植户测绘打点,按时完成烟叶烘烤设施建设任务。烟叶公司要严格审核建设数量、技术服务,做好政策宣传,统一烟农思想,明确建设规范要求,做好与采购厂家协调,确保采购质量及供货时间,及时完成建设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所属乡镇、村、烟叶公司监督烟农按《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要求完成烤房地基处理,监督供货商按建设规范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严把建设质量关,协调处理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如期投入运行。

(四)验收阶段(2024年7月)。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烟叶公司、乡镇、村以《密集式智能化骨架板式结构烤房建设规范》为依据,按照技术参数、材料、设备规格、型号进行验收,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烟农和供货商进行整改,确保烤房在烟叶烘烤季节安全有效运行。

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一是初验。实施主体(农户)申请所在村、乡镇初验,所属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村监委干部等为成员的验收小组。验收要出具验收单(表),验收人员签字和实施主体确认签字,验收结果由所属乡镇分管领导、村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行政村、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监督电话为所在村、乡镇电话号码及0954—7011022、12317,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属乡镇向科技局上报项目的初验报告、验收单(表)、公示等材料,申请科技局复验。二是复验。由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所属乡镇(村)、烟叶公司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项目复验,复验结束后按程序向实施主体(农户)兑现资金。

(五)资金兑现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实施主体(农户)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项目实施过程的前、中、后期图片,科技局按程序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六)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绩效考核、总结、整理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资料,完成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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