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冯庄乡、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建设和验收,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126号)文件确定的40%补贴比例进行了补助资金兑现。
2024年2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明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均按照符合支持范围(经验收核定的有效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县发展改革局按照新规定50%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了冯庄乡和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2个项目补贴资金。根据固原市终验结果,核定冯庄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74.301万元,重新核定最终补贴资金137.15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109.72万元,本次补充兑付补贴资金27.43万元;孟塬乡乡镇商贸中心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97.91万元,重新核定最终补贴资金148.96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119.16万元,本次补充兑付补贴资金29.80万元。具体补贴及资金兑现情况见附件,现对拟补贴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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