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3〕794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首次入规上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企业法人(经营户)10万元给予奖励。经企业申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兑付正常在库的彭阳县九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彭阳县周世虎手抓餐饮有限公司、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每家奖补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相关企业及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反映电话:7014405。为方便对反映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反映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发展改革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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