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红河镇乡镇商贸中心已完成建设,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区级复验,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终验和自治区商务厅复验结果,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13.63万元,按照4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25.4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拟补贴资金见附件。现对验收结果及拟补贴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建设、验收、核定投资及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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