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动态管理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彭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按要求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收集归档,并将档案统一移交政府办公室。
附件:彭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创业增收十项措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年 第二季度 |
2 | 彭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 水务局 | 2023年 第二季度 |
3 | 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 自然资源局 | 2023年 第二季度 |
4 | 彭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自然资源局 | 2023年 第二季度 |
5 | 关于调整县城集中供热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展改革局 | 2023年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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