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彭政发〔2024〕5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彭阳县白阳镇双磨村、南山村、袁老庄村、任湾村,红河镇何塬村、文沟村、常沟村、什字村,孟塬乡双树村,古城镇田庄村,新集乡上马洼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6744公顷(其中耕地1.0541公顷)、未利用地0.0328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1.7072公顷,作为彭阳县2024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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