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4-00045
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4〕11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6-12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政土批字〔2024〕119号

你县《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彭政发〔2024〕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将白阳镇周沟村、孟塬乡草滩村、新集乡新集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5428公顷(耕地0.6586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作为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你县依法审批。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之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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