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彭阳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等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37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 将认定的0.1923公顷及原1.3541公顷,共计1.546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彭阳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建设用地,其中罗洼乡卫生院0.2683公顷、小岔乡卫生院0.1923公顷、交岔乡卫生院0.2494公顷、孟塬乡卫生院0.2084公顷、草庙乡卫生院0.628公顷;2. 将认定的0.394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王洼镇人民政府作为王洼镇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3. 将认定的0.5081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红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红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4. 将认定的0.0347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城阳乡人民政府作为城阳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5. 将0.7252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交岔乡人民政府作为交岔乡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6. 无偿收回不动产证号2007-620120中的0.0259公顷和不动产证号2010-640105中的0.0025公顷。将收回的0.02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0.0042公顷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计0.032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彭阳县零工市场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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