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原红河供电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无偿收回原红河供电所(土地证号:彭土国用2012第60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给予8.03万元补偿。
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