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服务县城周边区域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按照彭阳县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彭阳县新能源汽车服务站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彭阳县新能源汽车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白阳镇姚河村集体土地(北至鑫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南至明代遗址、西至茹河、东至327省道)。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白阳镇姚河村集体土地(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83亩。
2、主要地类:I区片(耕地0.1亩、林地1.62亩、其他土地1.11亩)。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0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种的不予补偿安置。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白阳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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