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4-0005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项目(彭阳段)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和质量,促进陕甘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项目。彭阳县人民政府拟对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项目(彭阳段)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项目(彭阳段)建设。

二、征收范围

征收总面积568.0395亩,其中国有土地83.529亩(挂马沟林场6.5415亩、茹河林场76.9875亩),集体土地484.5105亩(古城镇挂马沟村集体土地317.757亩、海口村集体土地106.7775亩、乃河村集体土地59.976亩),四至范围以项目建设勘测定界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挂马沟林场、茹河林场国有土地;古城镇挂马沟村、海口村,乃河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勘测定界面积568.0395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区片及地类:I区片,挂马沟林场国有土地6.5415亩、茹河林场国有土地76.9875亩、古城镇挂马沟村集体土地317.757亩、海口村集体土地106.7775亩、乃河村集体土地59.976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