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处理能力,实现矿井水达标排放,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监管需要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按照彭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彭阳县人民政府拟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矿区井水处理系统扩容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矿区井水处理系统扩容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王洼镇北洼村、路寨村,四至范围:北至固王铁路、南至王洼沟、西至路寨村集体土地、东至王洼选煤厂气膜棚;拟征收地块二位于罗洼乡罗洼村,四至范围:北至罗洼村集体土地,南至罗王公路,西至银洞沟煤矿工业厂区,东至罗洼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王洼镇北洼村、路寨村,罗洼乡罗洼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勘测定界面积149.32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区片及地类:II区片,王洼镇北洼村集体土地65.27亩,路寨村集体土地54.6亩,罗洼乡罗洼村集体土地29.4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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