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自然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县城城区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和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的说明,彭阳县人民政府拟对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白阳镇姚河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北至彭安街、南至茹河河道、西至城市绿化用地、东至城市绿化用地;拟征收白阳镇周沟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北至茹河河道、南至茹河街、西至城市绿化用地、东至城市绿化用地。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阳镇姚河村、周沟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勘测定界面积姚河村0.73亩、周沟村1.84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区片及地类:I区片,集体土地2.5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王洼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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