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3-0001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0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要地段防洪排涝雨污分流及栖凤街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预公告

为改善交通环境和市民居住环境,完善县城排水管道系统,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按照彭阳县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县城主要地段防洪排涝雨污分流及栖凤街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县城主要地段防洪排涝雨污分流及栖凤街延伸段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白阳镇周沟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以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白阳镇周沟村集体土地(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55.72亩。

2、主要地类:I区片耕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种的不予补偿安置。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白阳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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