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新集乡中心学校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新集乡中心学校扩建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告如下:
拟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彭阳县新集乡中心学校扩建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位于新集乡新集村,征收面积0.3219公顷,合4.83亩(建设用地4.83亩)。征收范围北至新集村道路、南至新集乡幼儿园、西至新集乡中心学校、东至新集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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