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政策,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王洼镇石岔小学迁建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依法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王洼镇石岔小学迁建项目位于王洼镇石岔村,征收范围北至村民宅基地、南至石岔村集体土地、西至石岔幼儿园、东至石岔村硬化道路。
二、征收目的:王洼石岔小学迁建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及面积:1.335公顷(建设用地1.335公顷)。
四、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项目征收范围内宅基被征收户坚持一户一宅安置的办法,采取被征收宅基户自愿原则,每户由王洼镇人民政府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内按要求划定宅基地自建或居民点集中安置。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自愿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公告期满30日内土地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王洼镇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在本公告发布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公告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012476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