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庄乡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冯庄乡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的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冯庄乡小园子村,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冯庄乡应急物资储备库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单位:公顷):拟征收冯庄乡小园子村集体土地0.2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94公顷、建设用地0.0309公顷)。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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