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6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0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期限、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上述减免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