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 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3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医保局飞行检查中卫检查组于2024年7月3日—5日,对我县彭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了飞行检查,于2024年8月15日经固原市医保局移交我局该院违规问题线索24条,涉及医保基金212732.6元。
经过我局执法人员对数据认真复查,并与彭阳县人民医院现场调查核实,核定彭阳县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5类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12732.6元(其中职工36076元),其中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84629.07元(其中职工31066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违规使用的212732.6元(其中:职工36076元)医保基金全部追缴,对184629.07元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给予1倍的罚款,即处罚罚金184629.07元。截至2024年11月26日,彭阳县人民医院已将违规使用的212732.6元医保金全部上缴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将184629.07元罚金全部上缴彭阳县财政专户。
现予以公示。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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