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字号:(彭)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当事人:彭阳县卢**百货店(卢**)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61FBU77
法定代表人:卢**
住所:彭阳县城东门三岔路口绣水花园楼下*号营业房
案情概要:
2024年12月10日,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彭阳县卢**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彭阳县卢**百货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按普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彭阳县卢**百货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以责令改正的方式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予以取缔。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68元,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适用情形(裁量阶次)“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2.没收出版物28本。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