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林草罚决字〔2024〕第14号
违法当事人:殷XX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下发的1820-1号违法图斑,经调查系白阳镇南山村殷XX在2022年期间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私自将南山村殷塌山集体林地推毁修建成高标准农田。经现场勘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现场毁坏林地面积1.299亩,林地类型为其他林地。现场鉴定时土地撂荒,也未对林地进行恢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毁坏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殷XX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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