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彭林草罚决字〔2024〕第07号

来源: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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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环保督察自查反馈问题,经调查:按照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用彭阳县城杜家沟建筑垃圾填埋场的通知》,将彭阳县罗堡砖厂(现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确定为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点。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私自将施工企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送到公司的建筑垃圾、县城园林绿化带修建的树枝等填埋到厂区西北处的沟道内压占林地,致使原有植被不复存在。经现场勘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现场毁坏林地面积4.72亩(3146.67平方米),林地种类为其他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倾倒建筑垃圾导致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目前部分已恢复林地种植条件并种植林木,但仍然占用0.82亩(546.67平方米)堆放建筑垃圾未进行清除恢复林地种植条件。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8月1日对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8月10日前恢复仍然占用的0.82亩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2、并处以植被恢复费1倍的罚款即3146.67平方米x6元=18880元。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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