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当事人:杨X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下发的353-3、355-3号违法图斑,经调查为杨X在古城镇羊坊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在当地群众的要求下,私自给该村窑儿洼村民拓宽生产道路毁坏林地。经现场勘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现场毁坏林地面积0.56亩(374平方米),林地种类为其他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因修路铺砂造成土地属性发生改变,但林地种植条件后期可恢复。杨X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8月7日依法对杨X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2、并处以植被恢复费1倍的罚款即374平方米x6元=2244元。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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