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字号:(彭)文综当罚字〔2024〕C-000002号
当事人:彭阳县舂风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5MABM8AQ46T
法定代表人:杨*
住所:彭阳县新时代广场
案情概要:
2024年8月6日,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彭阳县舂风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举报的超时营业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彭阳县舂风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4日超时营业至凌晨2时46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按照简易程序立案查处。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彭阳县舂风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经营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标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结合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为导致扰民后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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