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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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文*杰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简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文*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案)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4日,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售卖活禽摊位屠宰鸡1只,重量1.75千克,单价24元/千克。
处罚依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26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14日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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