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5-0000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22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为载体,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为抓手,全面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树立农业投入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权威,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农业绿色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2024年全县农业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大队将学习教育作为提高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体学与自学、线下学与线上学、评查学与竞赛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周一学习制度,集中开展“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双重学习。根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计划》,每人轮流讲解法律法规,进行半小时政治理论学习和2小时法律法规讲解;每月邀请法律顾问和执法人员共同探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凝难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40余次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线上执法培训班1期,参加农业农村部培训3人次,参加农业农村厅培训6人次,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每年执法人员外出或本县培训学习不少于60学时。使执法人员视野不断拓宽,丰富知识积累,业务技能全面提升,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撑完善执法体系

按照《彭阳县2024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彭农发〔20245)文件要求,严格采购程序,今年共配备了执法无人机1台,执法终端8农业综合执法基本装备和执法办案设施基本满足日常执法办案所需。

(三)严格执法,强化主责主业

坚持有案必查、查必见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确保全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稳定。一是执法检查针对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耕地保护相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落实域检查全覆盖全方位开展农资进村“忽悠团”“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 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 农机监理专项执法专项执法检查。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其中联合市监局、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125,其中利用宁夏“慧执法”手机APP开展检查47次,在“慧执法”平台上录入监管对象基础信息160余条,核查投诉举报线索10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知书21份,督促下架过期种子45袋,收缴水溶性肥料1275袋,有效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二是案件查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8起,回复固原市12345热线5次,办理案件17起(普通程序案件16起,简易程序案件1起),发送协助调查函5份,现已办结12起,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没收违法所得1.7863万元共计罚没金额29.6826万元,扣押农药13种871瓶盒,无害化处理鸡1个,挽回经济损失12.35万元。指导小岔乡人民政府办理禁止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焚烧秸秆案件1起,指导交岔乡人民政府办理禁止放牧案件1起。有效地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三是案卷评查。通过开展2次案卷评查,找问题,查不足,有效提升大家执法办案水平,荣获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厅优秀案卷2个,荣获自治区司法监督局案卷评审为优秀案例。四是开展执法比武今年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比武、模拟执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比武竞赛活动2次,提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法律运用、新型装备使用等基本技能。六是示范户培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40,引导示范户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将农业行政执法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先后完善了《彭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彭阳县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彭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彭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彭阳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3严格执行。组织人员搜集编印了《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动态调整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便于执法人员随时查阅法律知识,执法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科学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全县种子等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1次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承诺书40份,对《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指导农资经营户通过扫描宁夏“慧执法”普法二维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36次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禁种铲毒宣传”等宣传活动8次,印制宣传横幅23条,展板34块,举办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一期,培训人员80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400余人(次)县级媒体报道2次,打造宣传教育基地3个,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全过程,有力提高了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法治意识

(六)依法铲除,禁止毒品种植

县农业执法人员会同成员单位,乡镇村组不定期的开展巡查踏查工作,累计在农户院落门洼、废弃宅基、房前屋后、田边地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场,发放宣传图册2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40次,踏查地块农户院落102平方公里,公布有奖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格局,从源头上彻底禁绝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确保我县毒品原植物罂粟“零种植”、“零产量”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涉及15件农业法律、29件行业行政法规、148件部门规章、215件规范性文件以及8件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涵盖了兽医、畜牧业、种植业、农机、渔业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25个方面。执法大队除主责主业外,还承担着法治政府建设、禁种铲毒踏查、监督抽检、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重点产业项目包抓落实等常规性工作,仅靠现有的9人,要干好这些工作,取得理想成绩,难度很大

二是执法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彭阳县地处黄土高原,多为深山陡沟,农业投入品销售点多面广,投诉举报核查次数多,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执法成本高,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常态化执法

三是办案场所严重不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要求,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办公用房和问询室、调解室、听证室、物证室、罚没收缴扣押物品仓库等执法辅助用房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等相关规定,共需18间房,目前只有4间,不能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下年工作重点

下一步,大队将按照“上下贯通、权责明晰、人员稳定、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标准,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熟练、执法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理顺工作职能职责。按照《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局内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彭农发〔202192号)要求,剥离非执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不应再承担诸如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任务行业管理在前、行政执法在后,各有侧重,必须相互配合。执法机构要为行业管理机构有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服务,行业管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支持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能,实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有序衔接。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是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自农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因人员多次变动导致的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和执法能力减弱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执法队伍,充实执法专业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提升。与其他综合执法行业相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起步晚,执法经验积累不足,加之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时效性突出等特点,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较高,通过抓示范、树典型、强培训、“大练兵”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执法能力提升。开展执法效果交叉互评,从解决“不会、不敢、不愿”执法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分级培训、内部轮岗、交叉互评、行业比武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是提高执法保障能力。执法保障水平决定执法工作效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解决执法办公用房和问询室、调解室、听证室、物证室、罚没收缴扣押物品仓库等执法辅助用房尽快实现集中办公。将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办案涉及的检验检测、执法车辆运行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农资打假等方面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领域,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案情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涉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

六是全面落实行刑衔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移交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必须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在案件移送过程中要规范移交程序,严格履行相关书面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七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农业执法工作实际,针对具体执法办案涉及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要注重加强受立案、人员行为规范、强制措施审批、处罚结论做出、案卷归档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让每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都置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下。充分利用宁夏“慧执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八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突出对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底线”要求,加大对执法人员公务行为、社会交往、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预防和杜绝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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