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4-00050
文号
(第一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1-2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告

(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文件要求,彭阳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检查为“全区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聘请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辅助检查。成立并派出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和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辅助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就地进行具体检查,各被查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承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进展顺利并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该项检查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9人,其中:聘用专业人员数量6人。先后检查单位户数12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彭阳县科学技术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和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企业3个,分别是彭阳县福泰菌业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康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康源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和宁夏彭阳烟叶有限公司;社会组织3个,分别是彭阳县慈善总会、彭阳县茹河社工服务站和彭阳县雨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代理记账机构3家,分别是彭阳县根香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陆海环宇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和彭阳县未来财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程序

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在被检查单位召开检查工作进点会;向被检查单位传达检查内容并张贴进点公告;向被检查单位提供检查事项资料清单,依据被查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送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在规定时间由被检查单位反馈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及时提交检查报告,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

三、检查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主要检查被查单位2023会计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等中介机构选聘、业务过程管控和相关业务报告使用有关情况。

(二)对企业的检查。主要检查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执行情况、虚构经济业务、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

(三)对社会组织的检查。主要检查2023会计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和票据管理等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业务过程管控和相关业务报告使用有关情况。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主要检查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制度准则执行、维持执业资格等有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协助委托人虚构经济业务或伪造会计凭证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查单位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基本规范,开展会计电算化,微机单机运行;自主使用财务软件,建立账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和有关报表,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核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基本有效。但从检查情况看,各被查单位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详见附件)。

五、整改落实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会计法规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分别反馈各被检查单位,要求其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印发并送达了《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彭财()发〔2024220),针对各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理,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各被检查单位全面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累计责令改正户数12个。各被查单位主动对接,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要求形成并报送整改报告。累计查处并纠正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56个(涉及金额13332.76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9日已整改 32个,正在整改的24个。

同时,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我们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持续跟进处理决定的落实落细,责成有关单位逐个对账销号,整改到位,并在以后工作中注重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遵照有关操作流程和手续,着力加强财经法规学习,筑牢财经法纪意识。

附件: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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