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及2024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4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4年4月22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了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及2024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在企业开(复)工自查整改基础上,我局联合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全县春季开复工项目、建筑材料实验检测和商品砼搅拌企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从建筑市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自查自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项目工程质量管控和标准化达标、消防安全及危化管控、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9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住宅项目3项,市政工程8项 ,其他项目1项,建筑总面积17.95万㎡。涉及建设单位10家、监理单位7家、施工单位19家。检查商品砼预拌企业3家、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机构2家。针对建筑市场秩序、质量安全管理、工地扬尘治理和智慧工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给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下发整改单共计19份(其中:隐患整改通知单16份/192条,停工通知单3份/34条,挂牌督办2项),工程项目材料抽测5项/11组,材料合格7组,不合格4组,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大部分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时到岗履职,按要求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录入管理,对项目开(复)工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比较到位,开复工项目基本符合“六个一律”和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到位,按要求实施智慧工地建设。但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复工组织检查部署不到位,项目机构不健全,进场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方面
1.建设单位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但在检查中,仍有建设单位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如彭阳县公安局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部分建设单位未在现场提供工程检测合同,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彭阳县周沟村等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
2.建设单位未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技术难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并建立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但在检查中,仍有建设单位未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实名制打卡系统未录入管理人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如彭阳县公安局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二标段,星城一品,彭阳县平安路以西片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彭阳县周沟村等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星城一品。
3.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据《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但在检查中,仍有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彭阳县继仁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彭阳县红河镇中心学校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一标段,星城一品项目,彭阳县周沟村等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
4.建设单位未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依据《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应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以触摸式电子屏和橱窗展示形式对施工许可、主要使用材料及工艺做法等信息进行公示。按照户型类型在售楼部或施工现场设置1:1实体交付样板,其标准需同实际相符。”但在检查中,有部分建设单位未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如彭阳县富阳花园三期工程25#、26#住宅楼项目、星城一品、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
(二)建筑市场及智慧工地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到岗履职,未能提供单位劳动证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报属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对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第七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时,应按照本办法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和人脸识别认证情况,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但在此次检查中,仍有项目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岘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三标段;有些项目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系统,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一标段,彭阳县平安路以西片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部分施工现场及系统录入的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符,无变更,如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彭阳县公安局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有些项目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社保不在施工单位,现场提交的人员社保存在虚假,存在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风险,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打卡天数未满足规定天数,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岘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三标段,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二标段;部分项目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如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彭阳县平安路以西片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专监、监理员劳动合同、社保、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身份证、工资支付记录、会议签到记录未提供到现场,如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监理单位安全专监刘建社保不在公司,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安全监理社保不在监理公司,现场提供的社保资料作假,如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
2.项目未进行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通过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完成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备案,上传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建筑工人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但是在此次检查中,仍有建筑企业未严格履行该规定,实名制系统未及时对接,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岘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
(三)开复工程序方面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13号)文件要求,各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春季开复工申报。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办复工手读擅自开工建设,未在网上申报开工,无人员打卡信息,管理人员不到位,如彭阳县富阳花园三期工程25#、26#住宅楼。
(四)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要求中,明确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在此次检查中,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如宁夏诚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存在编制的防裂缝和渗漏常见问题专项方案未审批,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未进行计量检定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未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标养室温湿度设置不符合规范,室内无试块养护台账,试块缺棱掉角、摆放混乱,3#楼地下室板墙缩模严重,导致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2#楼外架无验收标牌(一层);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项目,存在隐蔽项目不齐全、无影像资料,管槽无验收记录,现场无标养箱,管槽砂垫层厚度不足,深基坑无第三方监测,方案与实际不符;宁夏鑫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存在对隐蔽工程未执行举牌验收,对框柱钢筋保护层不足设计单位建议补强加固,砼试块无标识、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成品保护不到位,基础墙回填土施工前架眼未填塞,无样板引路;杰信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存在施工前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内容不齐全,未提供进场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及见证取样报告,现场无标养箱,未提供验槽记录,未提供试件送检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无样板引路;宁夏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存在现场沟槽开挖未按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y26(w27)管k1+025管道底部没有用三七灰土回填,土方分层回填无举牌验收影像资料;宁夏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存在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和标养试块标识不清,3号楼1层部分墙体阴角出现蜂窝、孔洞,阳角缺棱掉角、混凝土疏松破损,部分墙体根部振捣不充分、有多处冷缝,墙模板加固不牢固、根部有多处漏浆,3号楼2层板筋正在安装绑扎、多处梁筋移位、需要矫正,预拌混凝土合同中没有配合比、塌落度等技术参数,钢筋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只有两人、未做全员技术交底;宁夏齐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继仁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存在个别构造柱主筋未绑扎、三层有一处120墙未设置拉结筋、抗裂网不同材料交接处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固定件偏少;宁夏十六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红河镇中心学校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存在举牌验收影像资料内容不全,地基、基础验收签字不齐全;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岘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三标段,存在未提供商砼合同、未实行举牌验收,砼试块未提供见证记录,现场无标养箱;宁夏顺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存在签订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合同未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第一中学宿舍楼、餐厅建设项目,存在签订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合同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梁、柱核心区悬挑部位未做隐蔽验收记录;宁夏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一标段,存在现场无标养箱、试件送检见证取样计划内容不规范;陕西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富阳花园三期工程25#、26#住宅楼,存在现场未提质量保证资料,未开展隐蔽工程举牌验收,26#住宅楼六层板、墙、梁、钢筋擅自隐蔽,钢材进场未送检、未报验、擅自投入使用,标养室设备损坏,不符合标养条件,26#楼二层内放置一台淘汰滚筒式搅拌机(违规放置);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公安局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存在签订的混凝土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举牌验收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施工单位),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无校准资料,未提供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未提供材料送检合账,窗子未做附框;宁夏辰信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存在技术交底未交到施工人员、作业人员层级、交底内容不齐全,预拌混凝土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措施,未提供地基载力检测报告,未实行样板引路,试件送检未提供送检台账,窗子未做附框,防裂网规格型号与图纸不符,外墙保温技术交底与图纸不符、未全员交底;宁夏和兴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二标段,存在标养箱无湿度控制装置,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内容填写不齐全,钢管涵基础M10浆砌片石无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无砂浆配合比,未留置砂浆试块;彭阳县富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星城一品,存在签订的混凝土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全员质量培训,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未签置验收意见,基础隐蔽、地下室顶板、底板、侧墙防水无隐蔽验收记录,试件无送检台账;宁夏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平安路以西片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存在施工现场无标养室,未提供施工使用的测量与计量设备、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资料,签订的商砼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内容记录不齐全,技术交底未交至作业人员层级、交底内容不齐全,阀门中钢筋绑扎安装不符合图集和规范要求,抽查供热管道基础灰土拌合不均匀、压实厚度不足、管底沙子铺设厚度不足;宁夏晋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周沟村等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签订的预拌砼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技术标准、交货检验记录内容填写不齐全,现场未提供验槽、分部分项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如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存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没有整改前后对应照片、监理单位基坑验收资料与现场实体不一致;宁夏正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岘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三标段,存在无平行检查记录;部分混凝土企业如宁夏基尚混凝土有限公司、瑜睿建材(宁夏)有限公司跨市县经营,依据GB/T14902《预拌砼管理办法》7.5.4规定,搅拌、运输、卸料所用时间不宜大于90min。部分检测机构跨市县经营,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质量行为》(固建质〔2018〕30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宁夏金建科技有限公司、固原新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五)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1.危大工程刚性规范执行不到位。住建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理办法》中已经对建筑工程中的危大工程进行了刚性规范,但在此次检查中仍然有企业未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未上传宁建通APP,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重大危险源公示牌错误,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不符合要求,如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地沟临边防护、警戒带缺失,施工一层支模架、外架高度低于工作面高度,外脚手架外侧抛撑未按照每隔3跨进行设置,现场脚手架作业层存在探头板、脚手架与主体间距过大、脚手板未满铺、跳板未固定等现象,现场模板支撑架体个别顶丝超长、个别钢管弯曲、打孔、变形,如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外脚手架剪刀撑未延续贯通到顶部、外脚手架同楼层进度搭设高度不够,如彭阳县富阳花园三期工程25#、26#住宅楼;深基坑放坡与方案不符,如彭阳县平安路以西片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2.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必须符合规范,才能保障安全生产。在此次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存在安全隐患。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未设置临时消防用水;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现场消防水未完善,消防箱及栓头未安装。
3.临时用电不规范。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施工现场存在无移动电箱,如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三级配电箱未做保护棚,如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未使用绝缘挂钩,如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
4.临边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不规范。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设置的防护栏必须符合规范、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但在此次检查中,部分项目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偏少,沟槽防护不到位、基槽未支护,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个别楼梯及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架内软硬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少,安全网有破损、随意开洞现象,安全网抽检不合格,如彭阳县富阳花园三期工程25#、26#住宅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不合格,佩戴仅有遮阳功能的安全帽,现场开挖沟槽无临边防护,无警戒,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楼梯临边防护不牢固,电梯井硬防护不到位,如彭阳县继仁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安全帽未检测,如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一标段;部分项目安全网抽检不合格,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在此次检查中,仍有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塔吊无检查记录、无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报审不及时,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塔吊无信号障碍灯、平衡臂、爬升套架作业平台护栏个别开口销未安装,塔吊大臂前端无信号灯、小车钢丝绳短接使用,塔吊平衡臂护栏个别开口销未安装、主卷扬钢丝绳无润滑保养,塔吊未设置人员上下差速防坠器、未做防攀爬装置,如彭阳县王洼矿区避险搬迁安置区。
6.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措施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但在此次检查中仍然有建筑工地落实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已安装未对接,建筑工地公示扬尘治理无负责人及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情况,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枫桦博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已对接未联网、装载机未编码登记,如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现场道路砂化不到位、裸露土覆盖不到位、进场非道路移动车辆无环保标识、料场未分类堆放,如彭阳县王洼镇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未安装、泥地裸露清理不彻底,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三标段;建筑工地公示扬尘治理负责人、监管部门信息未公示,如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彭阳县第一中学宿舍楼、餐厅建设项目,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白阳镇崾蚬村、新集乡姚河村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一标段,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改建项目。
7.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各施工项目应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仍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深基坑无第三方监测、方案与实际不符,如彭阳县第二中学校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石岔小学附属工程(石岔小学迁建项目附属);施工现场沟槽开挖未按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且直壁开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坍塌风险,如彭阳县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施工二标段。
四、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的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对现场安全隐患不予以消除、现场管理人员社保造假的宁夏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扣除信用分值,对不到岗履职的张志强、王佳鹏等6人扣除个人信用分值;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获得好评的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企业,通报表扬。(详见附表)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完善各自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做到跟踪检查、彻底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将整改处理结果报我局质监站复查。二是强化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厉查处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图纸、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超施工许可范围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整治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多个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严格落实现场落实监理人员打卡考勤制度。严厉查处不执行监理报告制度、不严格组织分部工程隐蔽程验收、不按规范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等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投诉和维修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追究监理单位的连带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现场打卡考勤制度,严肃查处人员社保造假等违规行为。注重开发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开发项目周巡查、周报告和周落实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对建筑地基基础、地下室、二次结构构造措施、水暖管埋设、建筑防水等隐蔽工程验收和建筑安全功能检测的监督管理。下大力气消除渗漏、墙体开裂、地基下陷等常见建筑质量问题。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和频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按上限给与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并视情况清出我县建筑市场。
附件:1.2024年彭阳县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良好行为加分奖励统计表
2.2024年彭阳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执法暨质量安全检查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统计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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