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彭阳县古城镇
二、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古城镇
三、执法类别:乡镇综合执法
四、办公地址: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五、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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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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