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5/2023-0003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草庙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草庙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0-24
有效性
有效

草庙乡行政执法的救济渠道

1)监察救济。公民可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公民可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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