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彭阳县财政局
二、机构性质:行政机关单位
三、单位级别:正科级
四、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五、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七、法定代表人:王永贤
八、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646号
九、咨询电话:0954-7012562
十、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县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七)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
(九)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落实区、市金融风险应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配合落实属地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负责执行金融与财政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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