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4-0005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1-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宏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4295号)精神,完成草庙乡申报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审定,确定草庙乡为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支持资金5000万元,分两年实施,目前已到位3000万元。20252月、20262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示范点建设进行年度和终期考核,对终期考核达标的示范点及时兑现剩余奖补资金,不达标的,取消示范点资格,不兑现剩余部分奖补资金,并通报批评。

彭阳县财政局

2024114

联系单位及电话:彭阳县财政局  0954-701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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