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4〕295号)精神,完成草庙乡申报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审定,确定草庙乡为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支持资金5000万元,分两年实施,目前已到位3000万元。2025年2月、2026年2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示范点建设进行年度和终期考核,对终期考核达标的示范点及时兑现剩余奖补资金,不达标的,取消示范点资格,不再兑现剩余部分奖补资金,并通报批评。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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