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1〕46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拟推荐人员及简要事迹公示如下:
刘志栋,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彭阳县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现任彭阳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档案局委派会计。
简要事迹:刘志栋同志从事会计工作21年以来,始终把“做一个让组织放心、领导满意、群众支持的好会计”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从每一项会计日常业务做起,点点滴滴、久久为功。他勤于学习、乐于思考,严谨细致、忠于职守,依法理财、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为全县广大财会工作者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公示期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人员有不同意见者,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彭阳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954-7012562、0954-7011999
彭阳县会计核算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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