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第三季度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地点
辖区12乡镇及城区。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对监测地方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龙头水)基本情况、水源类型、供水单位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二)监测指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监测,主要包括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一氯二溴甲烷、pH值、三溴甲烷、铝、铁、锰、铜、锌、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氮、砷、亚氯酸盐、三氯甲烷、镉、六价铬、氟化物、汞、硒、氰化物、二氯一溴甲烷、总β放射性(Bq/L)、大肠埃希菌等共30项指标。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质量控制
监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的方法和要求进行采样、检测,并通过技术培训、质量控制考核等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
四、监测结果及分析
具体监测结果见附表。
附表:1.彭阳县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
2.彭阳县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2023年第三季度)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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