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5-00007
文号
固环彭审〔2025〕4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2024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方34等16口油田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5〕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你单位委托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2024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方34等16口油田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彭阳县东部的红河镇、冯庄乡、孟塬乡、草庙乡建设石油勘探井16口,进行油气井勘探,测试评价油气藏情况,不包含采油(气)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包括井区表土剥离与平整,临时道路、排水设施建设、临时生产用房、设备布置与安装的建设等)、钻井工程(包括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等)、完井测试(包括完井作业和油气测试,洗井、射孔、压裂、试油)、封井及站场恢复等。各井编号及位置:方34井,冯庄乡崖湾村(E106°55′44.622″、N36°6′34.128″),武60井,孟塬乡白杨庄村(E106°48′35.840″、N35°58′20.940″),演428井,孟塬乡何岘村(E106°52′33.792″、N35°58′27.033″),演429井,孟塬乡双树村(E106°49′31.439″、N35°56′44.463″),武59井,孟塬乡双树村(E106°49′46.555″、N35°56′23.263″),武62井,草庙乡和沟村(E106°49′17.024″、N35°52′42.943″),武63井,城阳乡长城村(E106°47′2.304″、N35°50′46.048″),武58井,城阳乡长城村(E106°48′24.322″、N35°51′15.537″),演447井,城阳乡涝池村(E106°49′59.790″、N35°50′45.989″),武67井,城阳乡刘河村(E106°44′22.286″、N35°48′26.983″),武68井,城阳乡刘河村(E106°42′40.763、N35°47′28.429″),武39井,红河镇夏塬村(E106°44′15.850″、N35°47′5.144″),孟230井,红河镇夏塬村(E106°45′5.288″、N35°46′53.083″),孟225井,红河镇夏塬村(E106°45′46.655″、N35°47′6.785″),孟226井,红河镇红河村(E106°45′4.429″、N35°44′42.351″),孟228井,红河镇何塬村(E106°44′0.729″、N35°43′16.433″)。钻井均采用直井方式进行,完钻井平均深约2400m,每个井场布设1具60m³柴油罐、1具60m³清水罐、3具50m3废液储存罐、1套泥浆不落地装置、1座5m2危险废物储存间,项目需修建9条临时沙石道路与乡村道路相连接,总长2.71km,道路宽4~6m,项目总用地面积142849.57m2,全部为临时用地,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已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及测试过程环境影响可控,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各类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并在用地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严禁作业人员、车辆进入界外乱碾乱轧;平整场地、施工便道建设等活动要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土壤的恢复;易产生水土流失的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各油井勘探工作完成后,对无开采价值探井进行封井,井场按照原有地类进行生态恢复,对拟转为油气开采的井场,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按照许可情况进行后期管理。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设备要选用检验合格设备,并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井场要分区防渗,泥浆、油品、危险废物等储存设施重点防护区域底部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铺设防渗膜,钻进过程采用套管与岩土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泥浆进行固井,以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强化各类废水的管理,井场要进行雨污分流,并设置废水储罐和事故罐,泥浆、钻井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等要采用专用设施不落地收集,能回用的全部回用,不能回用要运到有处理能力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污水和初期含油雨水应全部收集储存于事故罐,及时运到油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各类设备低噪声设备,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非特殊要求禁止夜间作业,如夜间作业,需提前在周围人口居住区公示公告,各井场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泥浆、岩屑(不含油)等固体废物要进行不落地收集,分别暂存于钻井泥浆罐、岩屑收集罐中,应委托专业处理单位转运到专门处理场所统一处理;废膨润土、纯碱包装袋、不含油废防渗布等应分类收集、分开储存,全部回收并综合利用。废过硫酸钾包装袋、含油废防渗布、落地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待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勘探工作完成后,井场内各类固体废物要全部转出并得到妥善处置,严禁在井场内直接填埋和向其他区域倾倒。

6、强化协作及委托运输、处置单位的管理。本项目原料、燃料的转移、储存及各类废物的转出、委托处理等环节可能涉及第三方专业单位,要加强对协作及委托单位管理,前期要做好资质和能力的审查,作业中要强化过程的监管,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并进行记录,主要活动保留影像资料,交接过程就有完善的手续,运输过程应提前对线路进行规划,避让敏感目标和敏感时段,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中间产物、废水、固体废物等做到全过程管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加强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勘探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向我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报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接,项目探井若转油(气)生产井须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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