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5-00006
文号
固环彭审〔2025〕3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宁夏润泰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5〕3号

宁夏润泰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润泰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镇杨寨村,总占地面积15533.33m2,设计年产商砼12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条混凝土生产线,1座6000m2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2个300t水泥储罐,2个200t粉煤灰筒仓等,2个规格为10t的立式外加剂罐,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平台及实验室和办公用房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

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为允许类,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满足彭阳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各类散状原料要全部储存于配备有专门除尘设施的储罐和封闭筒仓内,沙石等原料应存储于封闭库房内,使用前要进行预湿处理,原料输送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搅拌工艺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导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独立的24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应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各类生产废水及清洗水要集中收集后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排放;员工洗漱废水,可用于厂区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可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或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3、噪声防治措施。要在设计中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硬化混凝土、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尘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要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理的台账,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5、项目应对厂区主要道路等硬化,未进行硬化部分全部进行绿化,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未直接排放,不纳入总量指标。《报告表》预测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为6.59t/a(其中有组织3.76t/a、无组织2.83t/a)。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报告表》预测值执行。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要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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