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
联系单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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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宁夏彭阳县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彭阳县2024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方34等16口油田探井项目 | 固原市彭阳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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