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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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20万立方米商砼站及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彭阳县丰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镇王洼村,总占地面积13456.93m2,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主要硬化混凝土)54.70万吨,年产商砼12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座2000m2钢架结构全封闭车间,内置一条混凝土生产线, 1座2000m2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6个水泥储罐(其中4个100t和2个200t),4个200t石粉筒仓,2个200t粉煤灰筒仓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平台及实验室和办公用房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为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项目运营过程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原料加工和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措施有各类散状原料全部储存于配备有专门除尘设施的储罐和封闭筒仓内,原料输送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主要生产设施安装在封闭车间内,易产生粉尘的工艺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导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独立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对厂区主要道路等硬化,未进行硬化部分全部进行绿化,项目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王洼选煤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噪声防治通过布局、设备选型、减振、围护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产生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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