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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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绿之源墙板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彭阳县绿之源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租用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块三)标准厂房生产PVC墙板,设计年生产PVC墙板20万㎡,原有厂房占地面积1757.30㎡,已建成建筑物一栋(厂房及办公区),建筑面积836㎡,配套化粪池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在生产车间内安装2条墙板生产线,在主要污染物产生设备安装集气系统5套,并安装2套废气处理设施和2个15米高排气筒,在厂区内配套建设循环水冷却系统一套、钢结构原料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产品车间各一座。项目供暖由园集中供热设施提供,排水利用原排水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利用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站、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级A标准后排放茹河。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混合、产品切割、全合格产品粉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各生产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安装,重点工艺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主要污染工序安装有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混料锅、粉碎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挤出、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配套的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 灯管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 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拉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或者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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