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4-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王洼矿区矿井水处理系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4〕12号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王洼矿区矿井水处理系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王洼矿区现有王洼煤矿、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3座矿井和王洼选煤厂,配套选煤厂、二矿、银洞沟3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主要为A2/O+滤池+消毒处理工艺,总处理能力1880m3/d,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王洼煤矿与王洼镇区共用选煤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部分由矿区和选煤厂利用,剩余部分通过共用的矿井水排污口排入下游水体,选煤厂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王洼煤矿、王洼二矿、银洞沟煤3处矿井水处理设施(选煤厂循环使用不外排),设计常规处理能力总计43000m3/d,深度处理能力总计5200m3/d,处理工艺分别为“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常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9-2006)中的标准,其中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20mg/L、氨氮<1.0mg/L要求,处理后出水部分直接用于矿区和周围企业,部分进入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的生活和生产,剩余部分经各自排污口排入下游水体,现状矿井水总综合利用率约为19.35%,排水全盐量等部分指标不能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王洼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矿区总规环评报告书》)及及其审查意见规定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且全盐量<1000mg/L水质目标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要求。随着矿区开采范围的扩大和煤田非均质水文地质的特性,矿井涌水近几年呈增长趋势,2023年矿区日均涌水量24799 m3/d,预测未来15年内矿区最大涌水量82000m3/d,现有矿井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煤矿中长期生产需求。本项目按照《矿区总规环评报告书》整改要求和措施对三个矿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提标,主要建设内容:在王洼煤矿、王洼二矿矿井水处理站旁新建预处理池各一座,容积分别为7632m3、5040m3,在银洞沟煤矿工业场地东侧新建一座矿井水多级膜浓缩工艺(苦咸水反渗透+海水反渗透+管网反渗透)深度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0m3/d,在选煤厂西侧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内设常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浓水结晶蒸发设施,其中常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高效澄清池+V型滤池+三级浓缩,处理能力40000m3/d,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多级膜浓缩工艺,处理能力44400m3/d(分二期建设,一期24000m3/d、二期20400m3/d),浓水结晶蒸发设施处理工艺为MVR蒸发结晶+冷冻结晶,处理能力1360m3/d(分二期建设,一期850m3/d、二期510m3/d),配套建设王洼煤矿、王洼二矿污水处理站到选煤厂污水处理站输水管线、电热锅炉、药品库、酸碱库、危险废物库、预处理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自动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排污口等。项目总占地10.6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46310.1万元,环保投资263.5万元。

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王洼矿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近期建设项目,也是《矿区总规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整改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三线一单”和行业管控要求。项目新增占地全部为规划建设用地,周围无需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和敏感目标,施工过程在落实《报告表》给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全部矿井水经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其中的深度处理工艺有效解决了矿井排水中全盐量指标偏高的问题,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且全盐量<1000mg/L要求,按照《矿区总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深度处理出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和生态补水,拓宽了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由现状不足20%提高到80%以上,对缓解当地的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矛盾有积极的作用。项目外排水为经深度处理工艺处理的水,排水水质优于下游水体现状水质,对下游水体环境质量有改善作用。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仅解决了现状水处理规模不足和出水水质不能满足农业灌溉、生态补水及部分工业高质水用水要求,给出初步的综合利用方向和利用率要求,但具体的综合利用途径、配套工程、利用量等受项目的局限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王洼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在审查中没有确定等因素的限制,矿区自身水资源利用率偏低,矿区周围、工农业生产由于配套工程不到位和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不能满足要求问题需进一步落实,你单位要加快推进矿区水资源的论证,并结合王洼产业园区规划和彭阳县整体水资源匮乏,农业灌溉、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等用水不足的现状,完善《王洼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在做好自身水资源利用工程基础上,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情况通报给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和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确保项目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提高。

(二)按期完成排污口变更的论证和设置。项目实施后,原选煤厂排污口不再排放矿井水,仅排放生活污水,该排污口因对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承担王洼镇生活污水处理,予以保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王洼二矿矿井水排污口不再排放废水,项目建成投运后予以关闭,银洞沟煤矿排污口水量和水质均发生变化,予以保留,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且全盐量<1000mg/L要求,新增选煤厂排污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且全盐量<1000mg/L要求。各排污口排水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矿区生活污水全部利用,原选煤厂排污口所排生活污水排水量应结合该污水处理设施的纳污范围和王洼镇规划的生活污水量确定,新增选煤厂排污口、银洞沟煤矿排污口排水量分别控制在王洼煤矿和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矿井涌水量20%以内,具体排水量结合矿井水综合利用情况由排污口论证报告确定。根据《矿区总规环评报告书》结论,经深度处理的矿井水可通过下游水利设施联蓄联调用于生态补水和农田灌溉,这会造成排污口排水与部分综合利用水都进入下游水体,在两个矿井水排口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一方面确保监管到位,另一方面又便于管理。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要结合矿区水资源论证情况,立即开展排污口的论证和报批工作,确保排水口的设置工作在项目投运前完成。

(三)加强项目自身环境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按照“分级处理、分质利用,矿区优先、工业合规,灌溉达标、生态从严”的原则开展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各矿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作为绿化和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各段处理工艺产生的浓水矿区要优先用于煤炭生产,利用不完的方可进入后段处理工艺处理,禁止将浓水用于绿化和裸露场地洒水降尘,或混入其它水进行综合利用,外用工业用水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农田灌溉用水不但要满足灌溉水质要求,同时结合灌区土壤质量对超标指标进行控制,生态补水要结合下游水质情况经论证和报备后方可实施。要结合综合利用水的特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用水台账,做到水质可追溯、水量可核查。二是要加强药剂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使用的药剂和处理过程产生废盐、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滤芯、废树脂等种类较多,性质不同,部分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储存、规范处置,做到专人管理、标识清晰,记录完整、去向明确。

(四)认真落实自行监测制度。项目留设的三个排污口应按照《报告表》水质监测计划结合排污口论证结论,配套建设相应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水质和下游庙台水库、李渠水库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监测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全盐量,其中排污口监测频次1次/月,水库监测频次1次/半年,以便跟踪分析项目排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要对监测过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局和水务、农业等主管部门,项目投运后,每满一年对下游庙台水库、李渠水库及下游河道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总量指标。《报告表》给出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97.46t/a、0.195t/a。该数据是未来15年内矿区最大涌水量预测值82000m3/d扣除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率80.88%)测算值,由于目前项目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和排污口允许排放量还有待论证,《报告表》给出的总量指标仅作为项目总量指标的上限值。具体总量指标要以排污口论证的允许排放水量为基数确定。总量指标来源在扣除原确权量基础上,从排污权交易平台取得。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加强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