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50/2022-0003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彭党办发[2021]100号)文件要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整改的第四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对已完成整改任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工业固废管理混乱,违规处理问题时有发生。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二矿渣场实际占地约4.2公顷,超出批复违规占地1.7公顷,超量储存,且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范新庄排洪沟西侧占地约10亩,填埋煤矸石。银洞沟煤矿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83595吨煤矸石倾倒在矿区东南侧占地29.98公顷的荒沟内。

牵头单位:彭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1、协调督促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落实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对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超面积填埋和未审批填埋煤矸石进行规范整治,完善环保、防洪等审批审手续,修建排洪渠道,进行生态修复;3、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煤矸石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煤矸石固废综合利用率。

整改完成情况:反馈问题涉及的各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具备销号条件

整改验收情况: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宁夏王洼煤业公司组织进行了自验,自验结果合格;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县检察院、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组认为问题整改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954—7012302   7618008  

联系地址:彭阳县行政中心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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