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23-00172
文号
彭交发〔2023〕14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2-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审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交发〔2023〕148号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5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此次下发我县补贴资金共374.5884万元,用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补贴支出。为切实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虎佑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永乾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  慧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廷栋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魏效昌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与运输管理股工作人员

梁生强  县交通运输局会计

张定平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业务大厅主任

李  杰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补贴范围内农村客运、出租车辆信息和申报数据再次梳理审核,确保农村客运、出租车车辆基本情况、运营情况等数据申报、审核、汇总工作真实准确。同时,各成员之间要相互协作,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截留,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要求,2022年度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按679元/座的标准进行补贴,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按316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运营按照1976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

2022年度彭阳县农村客运车辆为35辆928座,补贴标准为679元/座,全额补贴为63.0112万元(其中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17辆623座,全额补贴为42.3017万元;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运营18辆305座,全额补贴为20.7095万元)。2022年度彭阳县运营的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辆为215辆,补贴标准为1976元/辆,全额补贴为42.4840万元。

三、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

(一)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部分

1、2022年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补贴标准为679元/座,2022年度彭阳县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为50辆1508座,全额补贴为102.3932万元。

2、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共计100万元,其中彭阳县罗洼运输综合服务站,补贴资金37.6万元;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补贴30万元;彭阳县鑫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补贴32.4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

2022年度内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6-8米约为1.2万元/辆,8-10米约为2.3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3.84万元/辆;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为:8-10米约为0.3089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0.7501万元/辆。2022年度内彭阳县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9辆(均为8-10米),全额补助为66.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再次核实申报数据农村客运和出租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再次认真核对申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运营台账等凭证,确保申报车辆具备相应补助资格、车辆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车辆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申报公示的数据与补贴发放的数据要统一,不得瞒报、多报、漏报,不得将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二)加强资金审核发放补贴资金下达后,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严格依据申报最终审核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在发放前,对车辆2022年度实际运营天数等指标再一次进行严格审核,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发放资金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天数计算。(年度内运营天数达到300天及以上的客运车辆全额发放补贴资金,许可为周末班的,达到许可周末运行班次90%以上的全额发放补贴资金,达不到运行班次90%以上的按照实际运营班次比例发放补贴资金,客运车辆未取得营运资质和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扣除未运营天数和相对应的补贴资金;出租车按照实际运营月数发放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的车辆,依据补贴资金指标文件所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其补贴资金额并进行公示后,再按照发放程序兑现补贴资金,确保广大经营业户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535号)执行,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1.彭阳县2023年农村客运、巡游出租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农村客运车辆发展奖励资金补贴花名册

3.2022年度城市出租车辆费改税补贴资金花名册

4.2022年彭阳县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奖励资金花名册

5.2022年度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涨价补贴资金花名册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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