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区、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广国来彭调研要求和自治区司法厅《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综治办、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三大战略”“六个突出抓好”“四个着力推进”,主动适应新时代矛盾发展新变化,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靠实排查、化解“两个责任”,使“大排查”常态化、“大化解”实效化,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为深化“平安彭阳”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第三方调解等有机衔接,努力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一是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彭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王洼镇、罗洼乡探索成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调整充实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组建十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队伍,实现乡镇、村居、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规范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发展壮大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导,专业化为方向、兼职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机制,争取全年化解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成功率达99%以上。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激活放大人民调解“四张网”功效和作用,帮助和引导辖区村(居)民利用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获得及时、有效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基本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网上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将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作为维稳工作的核心环节来抓,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重要节点、重大节庆活动和敏感时期,要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人群中开展专项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方案,及时进行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和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三是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联合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协调化解。四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着力夯实基础,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巩固提升乡(镇)、村(居)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级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十户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增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措施,不断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肃人民调解员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开展联动联合调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要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纠纷所在地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要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落实“两排查一分析”、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分析报告、回访等制度。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定期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和县综治办、司法局。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推广“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彭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有效摸排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线上群众提问律师解答,线下及时化解的“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减少矛盾纠纷化解环节,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大调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综合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定纷止争,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当地。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行动结束后对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部门(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工作总结上报县综治办、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活动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每季度组织辖区调解员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分析研判会,坚持边分析、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同时,结合实际,切实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明确本系统、本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牵头负责排查调处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矛盾纠纷,指导督促下级部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共同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县综治办、司法局将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督查,并纳入乡镇、部门(单位)综治工作考核和对司法所的考核。乡(镇)综治办每月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特别是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以书面形式向县综治办报告。对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或不适当,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除按照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外,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管理组织和乡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应负有的发现、处置、报告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大调解”专项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专项活动为党委和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拓展应用“互联网+”,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介绍交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向县综治办、司法局报送。
彭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彭阳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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