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崾岘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6′~106°39′,北纬36°07′~36°11′。通过项目建设,可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项目区位于采煤沉陷区,对矿区以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因素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沉陷区进行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可保障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的安全,减少区域水土流失以及改善区域排水条件。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项目经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批准文件为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640425-04-05-631766,同意本项目建设。
我局组织建设单位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勘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现场查验,以及与彭阳县“2020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和《彭阳县国土三调数据》叠加,该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3.0144公顷(45.22亩),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2344公顷(3.52亩),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7800公顷(41.70亩)。
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3.0144公顷(45.22亩),其中:
按使用林地性质分: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2344公顷(3.52亩),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7800公顷(41.70亩);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580公顷(0.87亩),其他林地2.9564公顷(44.35亩);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544公顷(0.82亩),特殊灌木林地0.0036公顷(0.05亩),宜林地2.9564公顷(44.35亩);
按工程类别分:退耕还林工程0.0036公顷(0.05亩),其他林业工程3.0108公顷(45.17亩);
按权属分:彭阳县罗洼乡崾岘村集体林地3.0144公顷(45.22亩);
按森林类别分:均为地方级公益林;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Ⅲ级保护林地;
按起源分:人工林0.0580公顷(0.87亩);
按建设内容分:
生态治理工程拟使用林地面积为2.6934公顷(40.40亩),其中乔木林地0.0010公顷(0.02亩),宜林地2.6924公顷(40.39亩),均为临时使用林地;
排洪工程拟使用林地面积0.0598公顷(0.90亩),其中乔木林地0.0010公顷(0.02亩),宜林地0.0588公顷(0.88亩),均为永久使用林地;
道路工程拟使用林地面积0.2612公顷(3.92亩),其中乔木林地0.0524公顷(0.79亩),特殊灌木林地0.0036公顷(0.05亩),宜林地0.2052公顷(3.08亩);其中临时使用林地0.0866公顷(1.30亩),永久使用林地0.1746公顷(2.62亩);
按优势树种分:项目建设拟使用乔木林地0.0544公顷(0.82亩),涉及乔木株数为8株,总蓄积量为0.5270立方米,其中杏树6株,平均胸径15.0厘米,蓄积量为0.4716立方米,臭椿2株,平均胸径10.0厘米,蓄积量为0.0554立方米;特殊灌木林地0.0036公顷(0.05亩),涉及柠条3株,平均丛径80.0厘米。
建设单位针对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削弱和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项目属彭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可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该使用林地保护等级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
本项目拟永久使用固原市彭阳县境内林地面积0.2344公顷,故涉及使用林地指标定额为0.2344公顷。我局已对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在彭阳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当地居民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无异议。
经现场勘验,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且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已准备齐全,我局已进行了初步审核,现报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准。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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