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宁林办〔2022〕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现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我辖区范围内一般湿地名录进行了认定,并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公示无异议,确定我县小河川等31个湿地1420.47公顷列入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现予公布(见附表)。
附表:
1、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2、彭阳县一般湿地影像图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