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宁林办〔2022〕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现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我辖区范围内一般湿地名录重新进行认定,并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拟将公布的小河川湿地、安家川河湿地、川口河湿地、大河湿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管理办。
联系电话:0954-7012440
附件:拟发布的“彭阳县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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