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烟叶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彭党农办发〔2023〕31号)及《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彭党农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2009年烤房建设418号文件规范,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4年7月16日——7月18日对古城镇、城阳乡、孟塬乡等31户农户新建烟叶烘烤设施82座,按照建设规格及标准进行实地打点验收,验收合格82座,结果符合2024年方案标准,拟兑付资金164万元(82座*2万元/座),现予以公示。
县级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学技术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954-7011022;监督电话:12317
附件:彭阳县2024年烟叶烘烤设施建设资金汇总表
彭阳县科技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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